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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公告(10月21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19-09-23 点击:

各学院(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经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请按照《公告》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前沿性,兼具专业性和可读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等级原则上应为“良好”以上。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3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与原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3.申报成果须由指定出版机构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指定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申报成果一经入选,不能作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予以使用。

4.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5.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200万字。

6.申报人所在单位原则上须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含)以上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含退休)。

7.申报人不能超过2人,且第一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同一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不鼓励联合申报。同年度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不得以同一成果申报成果文库。

8.申报人须按照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申请者请登陆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下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附件1)、《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3)等,用计算机填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2份,须按要求用计算机如实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成果打印稿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一式5份,包括著作名称(须附英文译文)和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内容介绍具体包括研究目的、意义及方法(略写)、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详写)、学术创新、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2.附件材料。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等级等关键信息。

3.电子版。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学校汇总后,统一刻录光盘)。

三、材料受理

纸质版申报材料请10月21日前报送到行政楼206室,,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报送。电子版汇总表需由各学院(部门)汇总审核后,发送至教育科学研究所苏明辉老师OA,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doc

 附件2: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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